⒈ 太平天国后期,规定对特爵诸王嗣君以外各子之报告称为“详奏”。
⒈ 太平天囯 后期,规定对特爵诸王嗣君以外各子之报告称为“详奏”。
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太平礼制(八年)》:“第二子臣下呼称,东二殿下爵千岁……臣下奏称详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