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辽占领燕云十六州以后,为便于统治,建立起两套官僚系统,“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”。“国制”即原契丹官制,统称北面官;汉制官统称南面官。北面官均由契丹人充任,统治契丹人和汉族以外的其他族人;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充任,统治汉人,管理州县、租赋、军马等事。参阅《辽史·百官制》。
⒈ 辽 占领 燕 云 十六州以后,为便于统治,建立起两套官僚系统,“以国制治 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”。“国制”即原 契丹 官制,统称北面官;汉制官统称南面官。北面官均由 契丹 人充任,统治 契丹 人和汉族以外的其他族人;南面官由汉人和 契丹 人充任,统治汉人,管理州县、租赋、军马等事。参阅《辽史·百官制》。